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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房子现在成了夫妻结婚的第一大事,自己买不起,父母帮助买房,自己与心爱的人喜结连理,自然是皆大欢喜的结果。悲剧也来了,深圳离婚律师接到了很多这样的咨询,如果走到离婚这一步怎么办呢?
深圳离婚婚事带您看看下面的案例:李某某和赵某某都是九零后,经过自由恋爱相识,感情不错,深圳离婚律师对此也是感到一件大喜事。相识、相知、相恋之后,李某某和赵某某于2016年春节过后进入谈婚论嫁阶段,房子问题便提上了台面。
李某某对深圳离婚律师说,“我在一家不大的国有企业上班,爱人赵某某是一位小学老师,我们两个人的月工资都在2500元至3500元的水平,买房基本上是天方夜谭。”
虽然李某某和赵某某都手头没有什么钱,但是两个人均不愿与双方老人在一起生活,容易产生矛盾,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还是分开矛盾少一些。因此能够拥有一套真正属于两个人的房子变成了核心问题。“ 老人和我们的生活观念肯定有很大不同,在一起生活难免会产生矛盾,而且最主要的是我们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单独相处。”赵某某对深圳离婚律师说。
于是,购买婚房自然就提上日程。在李某某和赵某某生活的城市,李某某的家庭条件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李某某的父母认为,儿子要娶媳妇,为小两口提供一套住房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最终,在征得李某某、赵某某及赵某某父母同意之后,斥资80余万为两人购买了一套婚房。“除了购买婚房的钱之外,装修婚房、购买家具和家电的钱也都是由我父母出的,赵某某的父母没有花费一分钱。”李某某说。
2016年国庆节,李某某和赵某某喜结连理。不过,在婚后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两个人开始产生矛盾。“李某某下班回到家后就是玩游戏,而且他还非常不讲究个人卫生。”赵某某说。“赵某某不会做饭,也不收拾屋子,并且特别爱唠叨。”李某某称。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这种情况要具体分体具体分析。如果还是父母名下就是父母的,如果赠与完成了就是夫妻两个,如果只是赠与一方就是一方的。如果再涉及贷款情况就有些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