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认识已八年,当初他对我挺好,脾气似乎也不错。结婚时,我的家人还有最好的朋友,都不看好我和他的这段婚姻。但我还是义无反顾地嫁了。
结婚当晚,洗完澡后我趟在床上不好意思地想象着我的“初夜”,而他洗完澡后,就一个人呼呼地睡去。留下我一个人在那失眠。后来我想,大概是这件事给我留下了心理阴影,以后对夫妻之事再也没有兴趣。
结婚后,我们虽然还是在一个城市,但是很少见面,我住单位宿舍,他在部队。我们两个人在很多地方差异都很大,性格,生活理想等。
深圳离婚律师称夫妻生活方面,是我最无言的痛。婚后他曾经主动拉我尝试过几次,但是都失败了。我承认,我对夫妻之事是很紧张,害怕。事后他就骂我没用。我也不知道怎么了,就是不想。有时他吻我,我都感觉脏,不愿意让他吻。
两年前我曾经跟他提过一次离婚,他不同意,跟我要几万块钱,说是青春损失费。因为是我欺骗了他的婚姻。当时我们冷战了大半年时间,没有一点联系。
现实生活中,恋人或者夫妻恩恩爱爱的例子不少。但是一旦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什么招数能让对方赔偿,就用什么招。其中,离婚或者恋人分手之前一方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是经常有的事情,尤其是结婚不久的年轻人最好这口。
“青春损失费”,法院是否支持?
那么接下来深圳离婚律师法律上是否有“青春损失费”或者“青春补偿费”?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离婚时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法院是否支持?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
然而,“离婚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样“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
深圳离婚律师称离婚时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法院是否支持?离婚或分手时,一些妇女把“青春损失费”解释为“贞操费”、“辛劳费”甚至“衰老费”。有些男人把“青春损失费”解释为“误婚费”等五花八门,反正情断义绝不惜以任何名义要求对方赔偿。有些当事人直接说:我爱错了你必须赔我。
深圳律师称一方当事人无论是否结婚在分手时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或者双方(有时包括父母)分手时协商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你称这笔财物是“青春损失费”也好,是“分手费”也好,只要双方自愿,法律是不鼓励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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