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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再议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22-08-07 23:11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王培元律师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文章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倾全家之力在一二线城市买房已经成为一个事实,父母为子女购房却衍生出了很多社会问题。在深圳离婚律师经手的很多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后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分割当事人争议很大,相关问题前面文章已有论述,今天再议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欢迎大家一起探讨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项规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父母如果是在男女双方结婚前,为双方购置结婚房屋出资的,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一方的赠与,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过赠与双方,就应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但很多父母常常将给子女的购房款说成是借给双方。在司法实践中,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可能存在争议,这个是要靠证据证实的,绝对不能听一面之词,是要按照证据规则来举证证实的。

一如前述,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如何认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在中国由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不会去签赠与合同,大家都比较含蓄,对于是否存在口头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是什么内容,往往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好在现在微信聊天记录常常能够还原,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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