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婚姻常识 >

深圳离婚律师谈协议离婚的条件及后续问题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1-26 17:06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网真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很多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已对协议离婚做了较多论述。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我国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由于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在处理程序上也不大相同。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人作为深圳离婚律师长期关注协议离婚当事人的情况。协议离婚对于减少双方婚姻失败带来的痛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婚姻法及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协议离婚顺利办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夫妻,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等不具有完全明示行为能力者也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关详情可以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二)男女双方必须完全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愿意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没有真实意愿,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方式,即使办理了离婚手续也是可以撤销的。只要不是出于自愿,深圳离婚律师的经验是民政部门不会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夫妻双方已经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完全达成一致,不存在任何争议。
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已自行同通过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双方在深圳离婚律师的主持下达成一致,不存在任何争议。双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合法且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深圳离婚律师告知协议离婚的程序
深圳离婚律师多次参与协助夫妻协议离婚。在深圳协议离婚很是方便,可以到专门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在办理前在深圳离婚律师的指导下把离婚协议拟定完善,离婚登记专员审查后就可以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双方迅速办理好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深圳离婚律师的出现只是协助。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即使不聘请离婚律师也是可以的,甚至聘请离婚律师是多余的。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您: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离婚律师对离婚登记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的处理
 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深圳离婚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特别提示您有了问题及时解决。
(二)深圳离婚律师谈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补救
 如果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深圳离婚律师谈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您对婚姻问题如何解决,对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存在困惑,欢迎随时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王培元律师,我们会随时会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Tel: 18665802271   0755-33050833
 E-mial:18665802271@163.com
http://www.wangpeiyuan.com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