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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涉外离婚登记机关和涉外离婚公证机关如何确定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2-01 16:58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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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律法规关于涉外离婚登记机关的规定:
 1、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没同胞同内地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原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大陆公民与台湾同胞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到协议的,双方须到原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夫变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要求离婚,双方无争议的,如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某种原因,居住所在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双方有争议的,可回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4、我国在国外的留学生夫妻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离婚及财产分副,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的,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二、关于涉外离婚公证问题:
离婚是男女公民双方解除婚姻(夫妻)关系的合法途径。离婚形式有: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离婚协议;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判决离婚。离婚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离婚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深圳离婚律师特别提示
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生法律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法院地法。任何人在中国办理涉外离婚或涉外离婚公证必须遵循中国法律的规定。
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王培元律师研究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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