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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婚姻骗取财物可构成诈骗罪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2-02 10:35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我国刑法规定了诈骗罪,但没有婚姻诈骗罪的法律概念。如果当事人以婚姻为名进行诈骗照样可以构成诈骗罪,以刑法规定的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
婚姻中出现的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类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
当然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并不一定都构成诈骗罪,要区别不道德婚姻还是诈骗犯罪。构成诈骗罪必须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国内外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案件在上升,未婚青年及其父母一定不要饥不择食,遵循缔结婚姻的客观规律,金钱很难买来幸福的婚姻。在为婚姻买单的同时一定不要陷入被诈骗钱财的境地。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您,遇到被骗一定及时报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王培元律师研究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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