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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方式分歧引发的离婚案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2-08 15:42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王培元律师研究和整理。

江西某市法院刚刚审结了一起因子女教育问题引发的离婚案。事情起因是这样的,王某、胡某夫妻婚后感情不错,生了两个儿子,妻子不满丈夫过于严厉的、简单的教育方式,引起家庭纠纷,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女方遂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最后判决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请求。

王某与胡某某至今已经结婚近十年,过程还是比较顺利的。于2001上半年相识,2002年下半年确认恋爱关系,2004年1月12日在江西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04年7月生育大儿子,2009年1月生育次子。

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子女教育问题,本来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双方协商一致不难解决,却偏偏除了大问题。

2014年暑假期间,双方因在小孩管教问题上产生矛盾,因为儿子太过调皮,胡某某在教育小孩时存在操之过急,方法欠妥,过于严厉等问题,又与王某对教育方法交流过少,引发矛盾。继而导致冷战,最后王某离家出走,引发婚姻危机。2014年9月15日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胡某某离婚,婚生小孩一份抚养一个,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自由恋爱相识,四年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牢靠。婚后夫妻感情还可以,只是因为在小孩管教问题以及家庭琐事上双方意见相左引发矛盾,加之双方缺乏交流与沟通才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只要双方能互相谅解、互相关心、多加沟通,夫妻关系仍有挽救的余地。据此,该院做出上述判决。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婚姻法规定夫妻平等原则,是对旧中国封建的婚姻制度的否定,是对旧中国夫权婚姻的否定,是对男尊女卑封建观念的否定。夫妻双方无论在子女抚养还是财产处理都要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独断专行。婚姻法特别是要强调保护妇女,保护妻子在家庭中的人格独立,反对歧视妇女,反对以打骂等方式虐待妇女,剥夺妇女对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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