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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来源:深圳离婚律师网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2-16 21:36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夫妻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深圳离婚律师下面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且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但这正是长济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二)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在离婚时,有些案件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四)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与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五)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六)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七)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八)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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