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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谬误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3-01 23:01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研究和整理。
   在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可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去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一种是一方起诉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夫妻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双方的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夫妻分居时间只是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之一。
  把满两年的分居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主要有: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其他原因分居;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婚姻法虽然已经明确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不是想象的那么容易,这里的两年必须是证据证明出来的两年。因此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更是无稽之谈。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能否固定、获得相关证据是离婚诉讼的关键,遇到离婚诉讼纠纷,请第一时间咨询离婚律师,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当自己陷入迷茫时要尽早向本地离婚律师当面咨询,以便于自己在最佳时机做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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