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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个概念看似很容易理解,事实是有特定法律内涵的。婚姻自由具体就是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及与婚姻关的事务的权利。就具体内容来说,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保障婚姻自由,是为使男女双方能够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基于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所谓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
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当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深圳离婚律师和深圳龙岗律师还认为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二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婚姻自由既与包办、买卖婚姻相对立,又与轻率地对待婚事毫无共同之处。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实行婚姻自由,并不是一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可以随心所欲,放任自流,想“结”就“结”,想“离”就“离”,而是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婚姻大事。
坚持婚姻自由,更与在两性关系上任意放荡、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的行为水火不从历史的角度,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婚姻自由原则最先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它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资产阶级把婚姻自由宣布为一种天赋的“人权”,用以抨击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这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但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又是虚伪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婚姻被看做是一种契约,婚姻自由是契约自由的特殊形式,婚姻始终为金钱、权势、美色所左右。社会主义的婚姻基于本人的意愿,这种婚姻上的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基石,是在婚姻领域反封建、反资本主义影响的法律武器。深圳离婚律师与深圳福田离婚律师相容。每一公民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正确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否则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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