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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带您看一个真实的故事,很多人认为是母亲在做清洁工的过程中给他养成的坏习惯毁掉了他的一生,去年一名北京大学研究生以盗窃罪被判刑,他1985年在湖南省衡阳县出生。父亲在他只有三四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母亲独自支撑家庭,抚养他和另外两个女儿。他没有辜负母亲,高中毕业后,他考入了东北一所不错的本科学校。2010年,他考入了令人羡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该校攻读研究生。其间,他不但获得过学校的奖学金,而且通过竞聘成为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他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此时,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光环,沦为一名铁窗内痛苦悔恨的阶下囚。2014年9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半。后来他上诉也没有改变结果。
历史上还有这样一个故事,清光绪年间有一个“临刑责母”的故事,大意是讲一位母亲对自己孩子的偷窃行为不但不予制止,反而给予鼓励,使孩子从偷一只蛋、一块肉发展成江洋大盗,最终被处死刑。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教育未成年子女从小抓起,防微杜渐,重视对不良行为的预防与矫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北京大学的那名研究生让人多么惋惜。
对于未成年子女深圳离婚律师一定认为从年小时抓起,从小事情抓起,让他对自己的基本品行形成铁律。深圳离婚律师提示大家,现代犯罪学理论认为,幼年时就有反社会行为表现的儿童与15岁左右开始有反社会行为且往往不是在犯罪环境中长大的儿童相比,更有可能成为罪犯,一定在教育未成年子女方面多加注意。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要成功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从其幼年起就尊重和促进其人格、个性的健全发展。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人格、个性培养的极为重要的方面。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重视对不良行为的矫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包括非司法措施和司法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犯罪,以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在采取各种矫治措施时,我们一贯遵循“相称”原则,即视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公正的处置措施,同时还根据未成年人本人的情况(如家庭情况、影响违法犯罪的因素、悔改表现等)作出有利于未成年人悔过自新的反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区别情况,提出了多种矫治措施:有的送工读学校,有的予以治安处罚或训诫,有的由政府收容教养。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调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规定:案件由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未成年学生学籍;与成年人分押、分教、分管;家庭、学校、社区组织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帮教工作;回归社会后不受歧视,等等,以预防他们重新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有着文明的行为习惯的人,可以形成对社会的理性态度,从而抑制犯罪心理和行为,反之则不然。
要使未成年人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一要靠教育(包括对合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行为的弘扬和对不合乎道德、法律规范行为的抑制),二要靠养成(包括个人对合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行为的学习和模仿),两者缺一不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要求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学校加强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窃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参与赌博;观看色情、淫秽读物、音像制品;进入不宜场所等不合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的行为发生。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对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经常携带管制刀具;多次拦截殴打他人、索要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进行淫乱色情活动;多次偷窃、赌博;吸食、注射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矫治,防止超过临界线,走向犯罪。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充分体现了这部法律“预防为主”的立法思想。犯罪法的这些规定,既具有中国特色,也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和《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条约所提出的原则。
如果您对婚姻问题如何解决,对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存在困惑,欢迎随时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王培元律师,我们会随时会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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