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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6-06-04 18:52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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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选择离婚的方式无非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是最方便的,但是很多情况是不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的,下面色、深圳离婚律师为你梳理如下:

 1.对于双方当事人要求离婚,在离婚问题是已经一致,在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不一致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这个时候最好得到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离婚毕竟不是儿戏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

 2.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自己或通过深圳离婚律师代理起诉要求离婚。

 3.对于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不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2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解除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再进一步聘请深圳离婚律师参加诉讼。

 5.对于涉外婚姻,特别是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这里的涉外是从国际法角度来说的,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已离婚判决的方式来确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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