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说好好合好算,但是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玩失踪,拒不履行财产给付义务应该怎么办呢?在现实生活中深圳离婚律师遇到了太多这样的咨询,在这里只能提示您,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这类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深圳离婚律师带您看看下面的案例:
协议离婚后玩失踪
原告诉称:原被告本是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一直从事外墙保温工程。因被告方面缘故,2009年10月14日双方协议离婚,被告同意补偿给原告20万元并承诺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5万元直至付清。此后被告一直在玩失踪,从不案时付款。
无奈诉至法院未果
原告为追讨上述补偿款于2013年起诉至如皋市人民法院。因无法提供被告具体准确地址,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7日裁定驳回起诉。当时原告可能没有能够及时处理好被告居住信息问题,被法院驳回,如果能够找到专业离婚律师应该不是这个结果。
再次起诉要求给付获受理
由于被告仍未自觉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20万元及(利息分四笔计算:每笔均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年利率5.6%计算,起算时间分别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计至被告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离婚协议效力被确认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证据一、《离婚证》一份;证据二、《离婚协议书》一份;证据三、《民事裁定书》一份。被告没有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因原告所举书证和所作陈述无相反证据反驳,也无影响证明效力的因素,且原告方保证真实,法院经核证后予以认定,并据此确认如下事实:由于夫妻感情破裂,2009年10月14日,原被告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如下:“男方自愿赔偿女方所属婚姻期间个人损失计贰拾万元(大写),赔偿日期为每年12月30日,每期偿还金额伍万元(大写),直至偿还完毕为止。”签订该《离婚协议书》当日,双方在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后,被告没有遵守该《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未支付补偿款20万元给原告,车某遂诉至本院成讼。
全部诉讼请求被支持
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离婚财产补偿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四笔计算:第一期5万元自2009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付清款日止;第二期5万元自2010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付清款日止;第三期5万元自2011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付清款日止;第四期5万元自2012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深圳离婚律师温馨提示依法保护权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协议离婚后玩失踪
原告诉称:原被告本是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一直从事外墙保温工程。因被告方面缘故,2009年10月14日双方协议离婚,被告同意补偿给原告20万元并承诺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5万元直至付清。此后被告一直在玩失踪,从不案时付款。
无奈诉至法院未果
原告为追讨上述补偿款于2013年起诉至如皋市人民法院。因无法提供被告具体准确地址,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7日裁定驳回起诉。当时原告可能没有能够及时处理好被告居住信息问题,被法院驳回,如果能够找到专业离婚律师应该不是这个结果。
再次起诉要求给付获受理
由于被告仍未自觉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20万元及(利息分四笔计算:每笔均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年利率5.6%计算,起算时间分别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计至被告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离婚协议效力被确认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证据一、《离婚证》一份;证据二、《离婚协议书》一份;证据三、《民事裁定书》一份。被告没有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因原告所举书证和所作陈述无相反证据反驳,也无影响证明效力的因素,且原告方保证真实,法院经核证后予以认定,并据此确认如下事实:由于夫妻感情破裂,2009年10月14日,原被告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如下:“男方自愿赔偿女方所属婚姻期间个人损失计贰拾万元(大写),赔偿日期为每年12月30日,每期偿还金额伍万元(大写),直至偿还完毕为止。”签订该《离婚协议书》当日,双方在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后,被告没有遵守该《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未支付补偿款20万元给原告,车某遂诉至本院成讼。
全部诉讼请求被支持
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离婚财产补偿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四笔计算:第一期5万元自2009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付清款日止;第二期5万元自2010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付清款日止;第三期5万元自2011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付清款日止;第四期5万元自2012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深圳离婚律师温馨提示依法保护权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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