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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奖励措施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2-13 12:33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部放开,计划生育政策正在弱化,甚至有鼓励生育的政策倾向。但法律在修改之前原来的规定仍然执行,计划生育本来就是两个方面的含义,节制生育和鼓励生育。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正确理解计划生育奖励措施对普通公民还是意义重大。
      深圳离婚律师通过考察各种法律法规,发现中国现阶段奖励措施主要有:  
     (1)增加晚婚假、晚育假。  
     (2)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按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给予奖励和表彰。
     (3)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就医和健康检查等方面予以优待。 
     (4)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当减免义务工、统筹款、提留款;优先划给宅基地或者划给较好的宅基地;在分配承包地、自留地方面予以优待,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增加自留地的数量。
     (5)城镇企业招工,乡、村企业招工,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安排晚婚晚育的女青年就业。
     (6)优先提供贷款和扶贫项目,优先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术、安排致富项目,优先供应紧俏的农用生产资料,如化肥、良种、薄膜等。  
     (7)对晚婚晚育者优先分配住房,对独生子女家庭分配住房面积给予照顾。
     (8)对农村男到女家落户的予以优待。 
     (9)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者的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金。
    (10)  开办以独生子女系列保险、节育手术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保险。
    (11)颁发荣誉证书、纪念章,上光荣榜等。 
    (12)保障群众避孕节育的需要与安全;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并对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救济,等等。
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王培元律师研究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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