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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3-24 11:11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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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关键是在具体案件中如何来认定这些结婚的条件和事实要件。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自愿不是空洞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不存在任何胁迫强迫,在登记的整个过程中都是有录像的;

2、男满22岁,女满20岁是硬性的,双方必须都达到法定婚龄;

3、血亲关系也必须相符,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身体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健康的要求,即男女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些内容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大家也要正确解读,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合法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期间,前提是婚姻符合结婚的上述实质要件不包括以下期间:

1、双方虽然共同生活,但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尚未领取结婚证之时的期间或者虽然已经领取结婚证但被撤销的;

2、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无论双方以什么理由又同居生活的期间。

我们国家的婚姻关系是登记生效主义,没有登记法律不予以承认,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如果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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