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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以何种身份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8-27 08:38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自2003年起,公安部门对出国人员不再注销户口。中国公民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按照内地居民办理;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交中国护照的,按照华侨办理。

深圳离婚律师在这里顺便回答一个问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是否需提供“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因此,新出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大家,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新增了多项便民措施。

一是要求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二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

三是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例如当事人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延庆区,但现在在北京市东城区工作生活,当事人可以在就近的婚姻登记处(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不必回到延庆区补领证件。四是要求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改变了原来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在同一区域办理,个人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的问题,切实保护了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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