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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更名赠与情妇原配起诉 “过户无效”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8-30 17:26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来源:华商报电子版

 

瞒着妻子将一套抵债的约70平方米的高档房屋更名赠与“第三者”,没成想,协议被妻子发现……经过离婚、起诉、调解,最终“第三者”腾房,已离婚的夫妻二人重新复合。

保险柜里发现协议

丈夫将一套高档房屋过户给“第三者”

王某是一家电缆公司老总,与妻子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两子,都已成年。多年经商的王某资产丰厚,李某秀外慧中,操持家务。这样的生活让旁人艳羡不已。然而,平静的生活被妻子李某意外发现的一张房屋赠与协议打破了。

前一段时间,小儿子准备结婚,一家人兴高采烈地筹备婚礼。儿子结婚当日,李某打开家中保险柜取红包时,无意间发现里面放着一张房屋合同更名赠与协议,一套高档住宅被赠与给一名叫赵某的女子,这套房屋李某并不知道,也不认识被赠与人。

在李某的质问下,丈夫王某只得说出事情原委。原来,赵某是一家建材销售市场的员工,在业务往来中与王某结识,时间一长,两人互生情愫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了让赵某长期与自己保持不正当关系,王某不仅在日常交往中出手阔绰,时常给赵某的银行账户转款或者给她现金,还将朋友向他抵债的一套约70平方米的高档房屋赠与赵某。

可是,将房屋抵给王某的那位朋友与李某也熟识,担心王某的赠与行为被李某发现后另起事端,就和王某、赵某签订了房屋合同更名赠与协议。于是,这套高档房屋就转给了赵某,赠与协议被王某锁在了家中保险柜里。王某没想到,在小儿子结婚当天,协议被妻子发现。

与丈夫离婚并起诉两人

调解后“第三者”腾房

李某愤怒不已,在儿子的婚礼结束后,她立即与丈夫摊牌,很快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自从那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赵某就进行装修并安心住下。可没想到,“原配”李某在离婚后就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王某过户更名赠与赵某房屋的行为无效。因涉案房屋涉及赵某的利益,李某就将王某、赵某同时起诉。近日,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审理中,王某、赵某都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原配”李某的利益,请求法院调解。

8月28日七夕节当日,案件达成调解,赵某腾房并搬离。另据办案法官了解,考虑到两个孩子已成家立业,李某与王某选择重新在一起生活。

法官释法“赠与无效”

据法官介绍,《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王某赠与赵某房产,数额巨大,显然已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处理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益。赵某明知王某为有妇之夫,不但与王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借此取得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有财产,主观上不属于善意,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婚姻法》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中,王某在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犯且损害了李某对共有财产的权益,如果李某主张重新分割涉案房屋,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给王某财产。(深圳离婚律师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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