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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机关如何确定?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9-24 15:24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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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离婚律师查阅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由此可见需要当事人根据涉及的省份具体查询。

对于非涉外的,深圳离婚律师不再重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对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依法补发证件;依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法撤销受胁迫的结婚登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各个省确定的登记机关也会不同,比如2017年8月23日广东省民政厅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机关有关事项的请示(穗民报〔2017256号)批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广州市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机关由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整为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的涉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涉华侨的婚姻登记。

深圳离婚律师发现其他各省也都有类似的规定,均可以网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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