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婚姻常识 >

深圳离婚律师谈父母赠与房产过户的流程及费用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8-08-20 08:44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深圳离婚律师经过归纳总结,认为主要有以下流程:
1、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父母将房屋交付子女。
具体来说:
在深圳这种过户也就是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一部分,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深圳离婚律师认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2)申请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3.5.1等规定的条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赠与合同(涉外的需经公证);涉及“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3.3等规定的材料
 
申请材料形式应当为纸质介质,申请表采用A4纸。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的,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技术审查量化表(深圳离婚律师转载于政府网站)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审查方法 裁量基准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有无申请表,申请表是否完整。 有申请表及填写完整。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符合规定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无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申请人身份证明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符合规定
3不动产权证书 有无不动产权证书 有不动产权证书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符合规定
4涉及“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有无“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有“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符合规定
5房地产赠与合同(涉外的需经公证) 有无房地产赠与合同(涉外的需经公证) 有房地产赠与合同(涉外的需经公证)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符合规定
特殊审查程序:1、公告;2、待缴税费;3、补缴地价;4、暂缓登记。
特殊审查程序时限: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待缴税费、补缴地价、暂缓登记的时限无特别规定。
在深圳住房登记收费80元。
赠与房屋如何纳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四)房屋赠与;
  ......”
  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所属类别: 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征收范围->具体征税规定;业务专题->特殊行业税收管理->房地产税收政策->个人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
资料简码: 023029 适用范围: 国家
所属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类型: 通用政策
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 纳税人类型: 个人
发布单位:   录入单位: 四中心问题解答组
 

 经深圳离婚律师查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赠予费用比转让低很多约为报税价(即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要交报税价的20%。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若通过买卖过户,即直接由老人转让房产给儿子。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报税价一般自定。房管局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报税价若高于评估价则按报税价计税。低于评估价则按评估价计算。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