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网信息: 2010年上半年,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2012年1月刘某生育小孩,双方于2013年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有一次张某扇了刘某两巴掌,刘某一气之下便离家外出打工。
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妻子在外打工期间竟与他人非法同居。看到妻子红杏出墙,张某恼怒不已,认为妻子的这种行为对自己人格造成了极大伤害,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刘某净身出户。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男孩由张某抚养,深圳福田离婚律师刘某每月承担400元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庭后指出,刘某未能珍惜夫妻感情,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违背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深圳婚姻律师其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间感情,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并不能剥夺过错方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只不过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会给无过错方予以照顾。所以,深圳罗湖离婚律师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离婚纠纷律师,深圳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