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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告诉您离婚中父母出资的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2-15 12:44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涉及父母出资买房问题,深圳离婚律师根据多年的经验,为你总结离婚中父母参与出资买房时财产分割的情况如下:
       1、离婚双方结婚后,如果一方父母的清楚意思表示是为原被告购置房屋出资的,这种情况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父母明确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刑事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深圳离婚律师带您看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深圳离婚律师在离婚实践中,发现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为避免对方分割其没有出资的房产可能会提出买房钱是向父母借的,无论有没有证据,法院在对方不承认时,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2、这种情况比较简单,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一般不会发生争议,即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深圳离婚律师还发现一种比较负责的情形,那就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由于结婚时双方比较拮据,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深圳离婚律师还认为凡事都有例外,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前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父母支付全资。该房屋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6、深圳中级法院裁判规则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以上是深圳离婚律师为您对相关问题的总结,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您:要想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确立自己对法律的信仰,保持对法律的死磕精神,这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成本最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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