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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决双方离婚吗?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6-08-31 07:59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王某和张某结婚15年,是一个幸福的家庭,现在女儿也13岁了。好日子也容易出意外,婚外情就来,深圳离婚律师见到了很多很多这样的案例。王某的让人无法理解之处是不仅有婚外情,而且还生下了一个儿子。王某为了自己的私生子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法院遵循的惯例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一般会判决离婚。但王某第二次起诉后,为保全家庭,张某仍没同意离婚,她甚至同意第三者的私生子回家一起生活。法院根据这一情况并没有判决双方离婚。

根据法院判决,法院查明的情况是王某第一次申请离婚被驳回后六个月仍未和好是由于王某的原因,王某也承认承认存在第三者,有婚外情。张某也有证据证明王某有非婚生子,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个时候判决双方离婚确实有违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后最后认为,王某和张某两人在早年自行相识,具备一定的感情基础,经法庭查明,王某曾经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已经违背了对妻子的忠实义务,其行为应予谴责,并对两人的感情不和承担责任,这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呢?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当然就是女方的请求得到支持。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会驳回,深圳离婚律师至少认为多数案件是这样。如果原告坚持要起诉离婚,一般也会在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起诉,该种情况下,不管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判离婚,这也成了离婚双方、法院、法官都了解的一项规则。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我们应该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应切实把握关于离婚的判断标准,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但如果婚姻只是出现了危机,不管起诉几次坚决判决不准离婚,该判决将会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恢复社会的公序良俗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王培元律师研究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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