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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男方能要回送给女方的彩礼吗?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2-18 10:14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在处理的众多离婚案例中,有这样一对来访者说,我和前妻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我们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后彼此都觉得这样的生活没法继续,打算离婚。
         但是我们却因为婚前的彩礼发生了争执,我认为这份彩礼是我父母省吃俭用的积攒下来的,父母也因为为我支付彩礼而使生活变得很拮据,既然离婚了,前妻就应该退还彩礼。我前妻则认为彩礼应该属于她,拒不退还。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彩礼吗?
         深圳离婚律师王律师解答:你好!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问题进行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该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是可以要回的。只有在满足了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者两种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http://www.wangxuyang.com)王培元律师研究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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