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网络虚拟财产不时惹出纷争,法律对虚拟财产无具体定位,但虚拟财产也有财产属性。比如网店,通过这一虚拟平台可以创造现实财产,因此它就有了现实的财产属性,可以分割、继承。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诸如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及货币,是玩家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积攒下的虚拟财产,也可视为一种劳动所得,因此属于财产范畴。还有一些专家指出,目前很多虚拟财产可在网上流通、交易,有的甚至能在交易中转化为现实货币,它们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被承认为财产,得到保护。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离婚官司涉及分割网络虚拟财产的诉求,本人作为深圳离婚律师,多次参与处理此类案件。
吴先生和李女士在一场婚礼上认识后不久相恋,2007年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他们敏锐地觉察到淘宝网的商机,先后辞去原来的工作,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化妆品店,进货、销售、发货、统计,全部一手操办,很快就有了大批买主,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一个皇冠的信用等级。两人的夫妻店生意愈发红火,店铺也越开越多,离婚前已经拥有六间网店。
淘宝店生意红火,收益颇丰,小两口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两人的生活开始有了摩擦,关系日渐疏离,三天两头为了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争吵不休。身心疲惫的吴先生决定离婚,可多次与李女士协商都没有结果。最终,吴先生起诉至法院。
庭审时,李女士表示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分割六间网店,她还认为六间网店价值150万元。吴先生虽同意分割网店,但认为淘宝网店是虚拟财产,并不值150万元,如果真值那么多,他愿意放弃网店,让李女士折款70万元给他。
夫妻离婚时分车分房不奇怪,但要分割网店,还真让承办法官有些头疼。网店属于虚拟财产,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虚拟财产保护法,且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认定。而六间网店只有两间是夫妻两人实名认证登记,其余四间均是登记在男方亲戚名下。考虑到双方均承认六间网店是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承办法官询问了其余四间网店的实名登记者,他们均认为自己只是出借了身份证,属于挂名,现有证据完全能够证明店铺权属归于吴先生和李女士。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近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关于网店的归属,双方各分得三间网店。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您:虚拟财产具备也具备财产属性,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应要求法院像对待实体财产一样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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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和李女士在一场婚礼上认识后不久相恋,2007年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他们敏锐地觉察到淘宝网的商机,先后辞去原来的工作,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化妆品店,进货、销售、发货、统计,全部一手操办,很快就有了大批买主,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一个皇冠的信用等级。两人的夫妻店生意愈发红火,店铺也越开越多,离婚前已经拥有六间网店。
淘宝店生意红火,收益颇丰,小两口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两人的生活开始有了摩擦,关系日渐疏离,三天两头为了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争吵不休。身心疲惫的吴先生决定离婚,可多次与李女士协商都没有结果。最终,吴先生起诉至法院。
庭审时,李女士表示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分割六间网店,她还认为六间网店价值150万元。吴先生虽同意分割网店,但认为淘宝网店是虚拟财产,并不值150万元,如果真值那么多,他愿意放弃网店,让李女士折款70万元给他。
夫妻离婚时分车分房不奇怪,但要分割网店,还真让承办法官有些头疼。网店属于虚拟财产,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虚拟财产保护法,且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认定。而六间网店只有两间是夫妻两人实名认证登记,其余四间均是登记在男方亲戚名下。考虑到双方均承认六间网店是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承办法官询问了其余四间网店的实名登记者,他们均认为自己只是出借了身份证,属于挂名,现有证据完全能够证明店铺权属归于吴先生和李女士。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近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关于网店的归属,双方各分得三间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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