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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一些常见问题的法院裁判规则汇集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8-02-04 12:57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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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权威案例为大家梳理裁判规则如下:

先说几条最重要的裁判规则: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不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如果当事人仅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据,不提供其他证据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并未完成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接下来深圳离婚律师根据接受咨询比较多的问题结合法院的裁判规则和大家继续交流。

大家困惑的一个问题,深圳离婚律师也常常接到这方面的咨询,那就是监护人有权代患有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被监护人提起离婚诉讼吗?深圳离婚律师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完全没有问题。

深圳离婚律师还接到这样的咨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深圳离婚律师给你的答案也是肯定的,但有时候法官会以你的证据不足不支持你的主张,也就是不认定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方面的举证比较难。
深圳离婚律师接到一些老年人的咨询,但老年人离婚确实法院会不轻易判决离婚,法院会更加慎重地审核老年夫妻离婚案件,对于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案件不予判离。当然对于无感情基础老年人再婚因子女沟通不畅请求离婚的,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要求另一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后发现情况就比较复杂。夫妻双方因缺乏沟通产生矛盾经沟通交流可消除的,可判断为感情尚未破裂。深圳离婚律师还遇到这样的奇葩事情,一方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起诉可以吗?深圳离婚律师告诉大家的是完全可以,并且法院会予支持。


 王培元律师欢迎大家光临本网站,王培元律师先后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全日制)学历,获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资深婚姻家庭法官,专业离婚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律师协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王培元律师曾长期担任法官,从事法院审判工作,后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广东钧霆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工作。其本人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案件、刑事案件的处理与研究,长期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并致力于公司业务研究,审理、代理了近千起民商事、婚姻家庭、刑事、行政等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王培元律师依靠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为客户创造性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从法官到律师,多元的工作经历使王培元律师身上兼具了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实践者的双重气质,也带给了他有别于其他同行们的体悟与思考。
 
    王培元律师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责任认定及处理》一文曾荣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论构建和谐取向的中国法治社会》(《武汉法学》2005年第3期)荣获2006年武汉社科联一等奖。此外,还有《论担保法中的过错责任》、《论破产清算组的功能》、《论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浅谈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互联网金融何以野蛮成长》、《中国银监会在前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贡献》等多篇文章被有关部门以简报的形式转发或被结集出版。

    王培元律师业务专长: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刑事辩护等。尤其精于办理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疑难复杂经济、合同、房地产等民商事案件;对于商业谈判、企业运作管理、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伙、金融投资等重大项目的操作尤其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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