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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离婚一方能否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1-21 15:46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在深圳本人作为婚姻家庭律师曾经代理了一个这样的案子,邓小芸和王子豪婚后生育一子,2013年3月,邓小芸和王子豪因琐事争吵后王子豪便搬出分居,对儿子也不再管问。因邓小芸收入低,无法维持与儿子的生活,向王子豪索要儿子抚养费时,王子豪以婚姻关系还存在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邓小芸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她在双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能否要求王子豪支付儿子抚养费? 
深圳离婚律师为她做了详细的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无论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无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有权代表儿子向王子豪索要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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