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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男子再婚后被告“重婚” 民政局称无离婚记录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2-23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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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口的李先生,马上到不惑之年,在2010年,他与结发妻子结束了第一段婚姻,两年之后,他又再婚,并与现任妻子办理了结婚证。这到头来,李先生却被冠上了“重婚”的头衔,这是怎么回事?

男子五年前离婚又再婚 却被前岳父告“重婚”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38岁,一直生活在龙口下丁家镇大园村。1999年10月,他开始了第一段婚姻。妻子是同村人,但俩人组建家庭后,育有一个儿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吵架。2010年12月份,他们选择到龙口市民政局办理离婚。

李先生表示,当时他不仅和妻子签署了离婚协议,而且还在上边按下了双方的手印,然后将材料递交给了龙口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他们双方的结婚证上盖了印章。

李先生说,当时离婚后,没过多久,他的妻子就将户口迁回了自己娘家。李先生的说法,也得到了大园村村委会计的证实。

龙口市下丁家镇大园村村委会计说,“他爹来说他闺女离婚了,从她婆家迁到她娘家,我就给他开证明,迁到他家里去了,现在户口还在他娘家。”

两年后,李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现在的妻子,并再次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再次组建家庭后,对于这段婚姻,李先生是非常珍惜。但一天中午,他接到了一个电话,打破了他原本安稳的生活。

烟台龙口丁家镇大园村村民李先生说,“派出所说前岳父告我重婚罪。龙口市民政局出了个证明,我们是没有离婚。”

李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被龙口市人民法院因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对于这样的结果,李先生和家人很难接受。

李先生的母亲说,“这是在我儿子一生中,人生道路上最大的污点,我们不能让儿子就这样背这个黑锅。”

李先生说,自从被龙口市人民法院判处重婚罪后,他的生活简直是一团糟。 “第二任妻子以为我是骗婚,也是闹着和我离婚。”

多人证实男子确实离婚 民政局只有结婚无离婚记录

李先生与前妻婚姻仍然存在,可她的户口却早已从家中迁出,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为此,李先生也多次找到了村委。烟台龙口市丁家镇大园村村委会计说,“他们离婚这个事,包括书记,村里,都知道他们离婚了。”

大园村会计说,由于村委每年都按照人口发福利,妇女主任告知他,李先生与妻子已经离婚,而且他的前岳父也主动要求把女儿户口迁到自己名下,于是村会计便给开具了相关证明。

记者在大园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上看到,李先生与妻子是在2010年12月8日离婚,此表填报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填表人是大园村妇女主任李兰果。那么对此,龙口市民政局又是什么说法呢?

烟台龙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没有,没有你的记录,来这里签的离婚协议,没办完都作废了。” “你那个结婚证,当时盖印作废,我们复印存档,就证明这个人来办理离婚,我们留复印件。”

工作人员查询发现,李先生有两段婚姻登记记录,都属于已婚。但是却查询不到李先生的离婚信息。

查询不到李先生的离婚信息,却有两次结婚记录。依工作人员所说,结婚照盖章后要复印收回存档,可是结婚证却一直在李先生手中,民政局里没有他的任何离婚信息。那这盖章后的结婚证还有作用吗?如果李先生第一段婚姻还存在,民政局为何还要给办理二次结婚登记呢?

烟台龙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盖印的那个结婚证作废了,证作废了,婚姻没作废。” “第二次登记的没作废,但是第二次登记属于重婚。”

既然李先生第一次婚姻仍然存在,那么,大园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上,从哪里得知的离婚信息呢?烟台龙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每个月计生局有报表,我们不通知他,他每个月过来,我们系统有个报表,计生局的报表,通知镇计生办,镇计生办通知村里,这个我不知道,他们怎么操作,我们不知道。”

法院已经判离婚 民政局称“和法院连不上网”

李先生还有个疑问,他和现任妻子来办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处为什么还能受理?烟台龙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可以,只要你声明丧偶、离婚,就可以办,以个人声明为主。”“结三次婚也行,结三十次都行,只要抓不住你就行,结三十次都行,只要你填离婚、丧偶,都行。”

李先生说,他自认为与前妻已经离婚,便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了离婚。他认为婚姻登记处应该对此进行审核。烟台龙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答,“不用核实,这没有核实这一说。”

法院已经判决李先生与前妻离婚,婚姻登记处的资料却显示他与前妻的婚姻仍然存在,这又是怎么回事?烟台龙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法院和我们连不上网。”所以第一段婚姻还是已婚。

那么,正规办理离婚都会有哪些手续呢?为此,记者也咨询了烟台市民政局事务科的工作人员。 “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正常协议离婚的话,当事人双方一人一份,存档一份,然后再给你一个离婚证,结婚证上给盖上作废的章,你再拿走。”

 

原来,李先生与前妻办理离婚时,并没有拿走离婚协议书,只带着双方盖章的结婚证离开了。事后,龙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将未带走的离婚协议书进行销毁,所以,在龙口市民政局查询不到李先生的离婚信息。烟台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离婚,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对于当事人是否单身或离婚,都已户口本为准。

烟台市民政局事务科工作人员说,“有些登记处为了少担责任,所以就要这些单身证明,离婚证明,有的就不要,从上到下这个规定,没有要求出示相关证明。”

烟台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当事人婚姻状况都已个人声明为主,如果事后出现重婚等违法行为,都有当事人自己承担。

这样看来,李先生当时与前妻办理离婚时,有些大意马虎。婚姻法规定,结婚、离婚只要身份证、户口本,在程序、材料上,方便了大家伙。可是,如有些不自觉的也能让他们钻了空子。不过,你要想钻空子,那后果还得让你来承担。

本文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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