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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2-10 14:33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大家都知道,法定继承是各国继承法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一个国家的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可以说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因此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即非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有哪些特征呢?深圳离婚律师为您总结如下: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3、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5、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就继承人的顺序来说,法定继承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些亲属关系包括血亲和拟制血亲,即收养的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也适用。 
       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和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不是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的遗产。以上是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对这一问题的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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