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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孙辈有探视权吗?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5-30 07:10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目前有一个问题摆在这儿,就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有探视权吗?深圳离婚律师发现这样的纠纷越来越多,下面是一个通过诉讼获得外孙探视权的成功案例,深圳离婚律师与您一起分享。
 

女儿离世,为获得隔代探视权对薄公堂

2016年6月,老周夫妇的独生女儿意外猝死,这让两位老人把生活的希望寄托到了外孙小军身上。但让老周夫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前往女婿住处看望小军时,却遭到了女婿和亲家的阻拦,两家人还为此发生争执,甚至引发肢体冲突。为此,老两口多次与女婿和亲家进行协商,希望能进行探望,但都遭到了拒绝。

协商未果后,想念外孙心切的老周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自己享有隔代探望权。在诉状中,老周夫妇提出,希望每周都探望一次外孙,具体方式为周五晚上将小军接来与自己居住,周日傍晚再将其送回女婿的住处。

庭审中,老周表示,作为孩子的长辈,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由于女儿去世,无法履行义务,自己代替女儿尽义务合情合理,况且外孙是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保护隔代探望权,不仅有利于孩子的健康人格,也能消除老人的孤独感。

而陈先生则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外祖父、外祖母有探视权。陈先生还指出,妻子去世前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就很深,妻子去世后,自己最初是同意两位老人探望外孙的,但探望过程中经常发生矛盾,在此情况下,继续让两位老人探望孩子并不合适。对此,老周夫妇表示,两家人此前确实有过矛盾,但希望从有利于孩子角度出发,化解两家人之间的矛盾。

法院经审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小军的年龄及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老周夫妇可在每月隔周的周六上午至小军的住处进行探望,陈先生应予以协助。一审宣判后,老周夫妇提出上诉,对探望次数和方式提出异议,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隔代探视权是否应该得到保护

深圳离婚律师发现这个问题真的是法律空白,法律并没有给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探视权,但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婚姻法中仅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禁止近亲属行使探望的权利。法官在本案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老周夫妇的唯一女儿已去世,对两位老人的身体及心理造成重大伤害,使其成为“失独”老人。老周夫妇系小军的外祖父母,彼此之间有血缘上的联系。探望第三代不仅能使“失独”老人获得精神慰籍,抚平失去亲人的心理创伤,也能将小军因失去母爱关怀的而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孩子良好人格培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但需要指出的是,探望过程中,老周夫妇与陈先生应相互协商,避免发生矛盾影响小军的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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