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可以给孩子创设新姓呢?深圳离婚律师多次接到类似的咨询。近日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17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涉及这类问题,包括4件行政案例和1件知识产权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下面是深圳离婚律师对这一案例的介绍。
深圳离婚律师以前在媒体上也看到过这个案例的报道。《“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上述深圳离婚律师提及的指导性案例。《法制日报》报道,吕晓峰、张瑞峥夫妇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北雁云依”,办理户口登记时,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以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为由,不予上户口。为此,吕晓峰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该指导案例旨在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该案例作为司法判例予以权威刊登,证明中文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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