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律师文集 >

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书在大陆有效吗?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7-11 07:49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友情提示:欢迎登陆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如需转载和收录本网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大家跟本网站友情链接。

有一位台湾同胞拿着一份台湾法院的离婚判决,问深圳离婚律师这份判决是否可以在大陆被承认并得到执行呢?在以前很长的时间里由于大陆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他们的判决是不被承认,后来逐步被承认,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顺应了民意。为保障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这对两岸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大家,这里所称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当然包括离婚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甚至不只是民事判决,包括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等。这能够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委员会等出具并经台湾地区法院核定,与台湾地区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调解文书的,参照适用该规定。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份司法文件尽量扩大到影响当事人的尽可能多的法律文书。


申请承认和判决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到底要到那个法院去申请呢?该份司法文件明确规定,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尽量扩大了当事人选择的范围,以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能不能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呢?回答是肯定的,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是允许的,但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外国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例外的情况就是授权委托书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或者经中国大陆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是在中国大陆签署的就不需要提供证明。

这种案件在立案方面和一般民事案件没有什么区别,建议聘请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代为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申请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类案件主要是申请材料一定要齐备。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