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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案例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1-31 18:07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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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遇到一件这样的案件,事实双方是因为同居解除协议履行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并且经历了一审判决后上诉人赵某甲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委托深圳离婚律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深圳离婚律师参与一审案件情况
深圳离婚律师参与了一审审理。原审查明:赵某,女,汉族,出生于2010年11月2日,是李某甲、赵某甲的非婚生女儿。2 011年5月27日,李某甲(乙方)与赵某甲(甲方)签订《协议书》,并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要求公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于2011年5月30日出具公证书》,对《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甲方须于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前办妥赵某入广州市户口的一切手续,所有入户的费用包括甲乙双方的社会抚养费、罚款等由甲方支付。如因甲方的问题导致赵某无法入户,则赵某因无户口不能享受的医疗保险费用,学习的赞助费等所有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约定:“如甲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则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上述全部费用的剩余部分。”2011年6月20日,政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向李某甲征收社会抚养费51810元。
2011年8月26日,李某甲向赵某甲发出《关于要求支付社会抚养费及办理女儿入户手续的函》,要求赵某甲履行《协议书》确定的义务,但赵某甲至今仍未履行,双方遂产生纠纷,李某甲诉至原审法院要求按其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赵某甲的意见与答辩意见一致,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审法院依法驳回李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按其反诉请求作出判决。庭审中,李某甲为证实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证据:1、协议书。2、出生医学证明。拟证明李某甲、赵某甲女儿的情况。3、出院记录。拟证明李某甲在广州市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非婚生下女儿赵某。4、证明。拟证明赵某是李某甲与赵某甲的非婚生子女。5、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拟证明赵某甲应该承担的部分社会抚养费的金额。6、快递业务详情单。
赵某甲为证实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证据:1、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证明反诉人应承担社会抚养费180000元,从而证实社会抚养费只是向男方征收,金额巨大。2、收据。证明反诉人分三次支付社会抚养费180000元,从而证实赵某甲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其中也包括了借款。3、银行回单。证明赵某甲一直在支付女儿赵某的抚养费、保险费及李某甲的房租,从而证实赵某甲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已承担了义务。
二、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判决情况
原审法院认为,李某甲、赵某甲签订的《协议书》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当事人的行为及《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有效,原审法院予以确认;赵某甲主张《协议书》签订的时间在深夜,是在受到李某甲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但没有就该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原审法院对赵某甲的该主张不予采信;赵某甲在收到李某甲快递函件后仍不自觉履行《协议书》上所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李某甲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赵某甲的主张及反诉请求没有证据证实,对其主张及反诉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赵某甲(反诉原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女儿赵某的社会抚养费51810元给李某甲(反诉被告)。二、赵某甲(反诉原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违约金100000元给李某甲(反诉被告)。三、驳回赵某甲(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1668元及反诉费2388元均由赵某甲(反诉原告)负担。
三、深圳离婚律师所了解的二审情况
判后,赵某甲不服上诉称:一、赵某甲已经支付了自己的社会抚养费180000元,无力再承担李某甲应自行支付的社会抚养费51810元。赵某甲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数额高达180000元,赵某甲也不能一次性支付这笔罚款,是其在向父母借钱后分三次才能缴纳完毕。赵某甲支付完自己的罚款后,已经没有能力再承担李某甲的社会抚养费。二、赵某甲已经履行了协议书中的绝大部分义务,不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1、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赵某甲共有八项义务,赵某甲履行了其中的七项,累计已经支付了二十多万元,仅仅一项义务没有履行,即李某甲的社会抚养费51810元没有支付。2、李某甲社会抚养费金额只有51810元,而违约金却高达100000元,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协议金额的一倍,违约金的数额明显畸高,远远超过法定违约金的比例。3、赵某甲的违约金数额,应当按照51810元占协议中赵某甲所有给付金额的比例计算。
李某甲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赵某甲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涉案的抚养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赵某甲认为其有无能力承担社会抚养费与其应否承担合同义务是两回事。赵某甲认为其已经履行大部分义务不应支付全部的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合同法》以及抚养协议的约定,只要赵某甲没有履行涉案协议,就应该承担全额的违约责任。
二审经审理查明,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是否需履行在2011年5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对此,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二审法院予以确认。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赵某甲既未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新的证据予以佐证自己的主张,故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二审法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对赵某甲的上诉请求,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二审法院不予支持。赵某甲在二审期间书面申请对赵某进行亲子鉴定,因赵某甲在一审期间确认赵某亲生子女的身份,现申请对赵某进行亲子鉴定,没有提出任何事实依据,故对赵某甲亲子鉴定的申请,深圳离婚律师经核实,二审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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