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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评析典型婚姻家庭案例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6-13 09:26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婚姻家庭案例多种多样,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无非以下这几种典型的,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效力认定类、家庭暴力类、离婚财产纠纷类、婚约财产(彩礼)与离婚后责任纠纷类、继承收养和赡养纠纷类、子女抚养类等几大类别,目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基本就是这些,深圳离婚律师带您看一下已经发生的类似案例,以下案例来自重庆市妇联和市高院编印的年度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评析。

  夫妻长期分居是判决离婚的较为充分的条件

  张某与妻子长期分居没有一起生活,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前两次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终于判下来了,判决双方离婚。张某与李某的婚姻过程很简单,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都彼此感觉不错随开始恋爱,2003年10月20日生育一女,双方一直到2010年3月2日补办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夫妻感情并没有变好,2012年起,女儿一直随母亲张某一起生活。张某与李某各自外出打工,但两人没有在一个城市。几年间里,李某4次前往张某打工的城市看望母女二人。期间,原告张某于2012年9月6日、2014年2月19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以原、被告双方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而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所以,张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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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按照道理没有必要起诉三次才判决离婚。问题出在哪儿呢?法院肯定考虑的是社会稳定,尽量给男方一个和好的机会。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很简单:虽然原、被告相识时间较长,组建家庭时间较久,但自2012年以来,原、被告均各自在外地务工,基本互不往来,虽然被告李某曾前往探望原告,但长达3年时间仅探望4次,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一定隔阂。对于原告张某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夫妻之间实施家庭暴力也要赔偿

  很多人认为夫妻之间吵架打仗没有什么,但是造成伤害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刘某与严某1995年4月29日结婚,1996年生育一子。2014年10月15日,二人发生纠纷后,刘某被严某殴打致伤。2015年8月20日,法院判决严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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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现在国家也通过了饭家庭暴力法,刘某属于无过错方,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殴打对方致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足以认定该配偶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刘某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刘某有权请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严某需赔偿刘某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3349.59元,还需支付损害赔偿金1万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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