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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有关“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言论和提案引起极大争议,确实热闹了一会。提案的不妥掩盖不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离婚中如何让能够表达意见的孩子传递出自己的声音呢?
当事人、法官都怕麻烦,基本没有给孩子表达意见机会
在目前实践中,夫妻双方只要意见一致,法官当事人基本不去关心孩子的意见,也许当事人的意见已经包含了孩子的意见,但将孩子的真实意见记录在案还是很有必要的。协议离婚中法律应该规定除非特殊情况夫妻必须提供能够表达自己意志的孩子的意见。
法院只有在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十周岁以上子女关于抚养的意见是法官判决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一个考量因素,这时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才重视孩子的意见。
如何听取孩子意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由社区或者学校等合适的组织或个人独立取意见后制作成一定的文书交给法院更为合适,不宜把孩子带到法院参加庭审或以调查的方式听取。这样既减轻法官的压力,也更客观公正。同时也便于孩子正常对待大人离婚这种天塌下来的大事,避免幼小的心灵受到不应有的伤害。甚至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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