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婚姻常识 >

深圳离婚律师为您简析离婚转移财产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6-07-01 18:25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目前中国离婚率趋势上升,其中离婚转移财产情况日益增多,深圳离婚律师为您简析离婚转移财产相关法律问题

 

深圳离婚律师为您简析离婚转移财产相关法律问题
 
几种离婚转移财产转移情况简析
 
1、   转移或者挥霍银行共同存款;2、在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房卖车,或者将房、车私底下过户给他人;3、伪造一些莫须有的债务;4、将自己的贵重物品赠与亲朋好友;5、离婚时私自转移房产的,故意隐瞒房产信息的行为;6、转移公司股权、私增房产等行为。7、转移已有银行存款;8、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或其中一方的存折;9、转移一般物品;10、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离婚转移财产的解决方法:


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计算。无论是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被隐匿或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若变卖行为有效则仅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深圳离婚律师王培元律师,专业代理深圳家庭婚姻纠纷、离婚官司、遗产继承。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电话18665802271深圳福田、南山、罗湖、盐田、盐田 宝安、龙岗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本文《深圳离婚律师为您简析离婚转移财产相关法律问题》来源于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欢迎转载 链接地址http://www.wangxuyang.com: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