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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应该如何起草夫妻离婚协议?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4-11 08:17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现在夫妻协议离婚的越来越多,协议离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很多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仍然纠纷不断,就是由于没有太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为防止离婚后双方因抚养权、抚养费或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在起草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我们必须慎之又慎,应尽量的全面谨慎并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如果你经济情况允许,最好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为您起草相关详细内容。下面还是先看看起草离婚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先看如何约定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是必须处理好的问题,双方一般会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满18周岁,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不抚养子女方收入的20%到30%。我们知道就目前社会的实际情况来说,十八岁后父母也还是继续为子女支出,一直到结婚,我们必须明白这一些无需约定,因为这已经不是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
  子女抚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探视权问题,由于没有经验很多夫妻离婚协议没有规定探视权问题或者约定过于简单,无法执行,导致形成纠纷。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的约定探望的时间、地方、方式,甚至可以加上在特殊节日(春节、生日等)的探视问题。还可以约定,可根据孩子自己的意愿改变探视权。这一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如何约定房产问题
  对于有抵押的房产无论夫妻如何约定不能改变夫妻对银行的义务,如果要变更必须事先征得银行的同意,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妾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 %—3%的契税。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离婚而导致产权变动是否应缴纳契税的争议,因为该通知也未明确此问题,但从之后实施的情况来看,因夫妻离婚导致产权变动依然是做变更登记手续,仍不用缴纳契税。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三、如何约定银行存款等动产问题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律师应注意,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婿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四、如何约定给付金钱义务问题

  深圳离婚律师发现,由于夫妻离婚时不能将一些金钱给付义务立即履行,因此需要约定一定的给付期限,这时候最好加上一些违反约定的条款,避免出现争议时无法追究对方的责任,让对方感觉不履行义务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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