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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8-12 18:48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比如有些费用比较急需,这时候可以在诉讼中或诉讼前启动先于执行程序,已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无 法办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求得婚姻家庭律师的专业帮助。
(一)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

     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三)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四)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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