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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何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20-04-08 12:54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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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疫情没有让夫妻感情变好的很多很多,离婚似乎成了很多夫妻的选择,近来接到的离婚咨询电话爆满。深圳离婚律师网和大家分享一下诉讼离婚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工作步骤 
1、收集财产、子女抚养、婚姻关系现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2、自己或聘请深圳离婚律师撰写起诉状
3、根据起诉状再次整理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目录
4、自己或委托深圳离婚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5、如果涉及家庭暴力等事项可以一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6、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安排开庭时间;7、双方均可以委托深圳离婚律师代理诉讼进行开庭,但婚姻问题上深圳离婚律师只能是一般代理,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作出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起诉离婚如何选择深圳离婚律师
社会生活的多元化,特别是公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中国正变得越来越自由,每个人自由的边际也在变远。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从一而终的思想也被多数人抛弃,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从未像今天这样触手可及。就离婚来说,如果双方未对相关事项取得一致,那么离婚只能求助于法院,通过诉讼离婚实现自己的目的。诉讼离婚专业性太强,可能你不得不求助于离婚律师,即便如此,你也不能不知道下面这些事项:
1、在离婚诉讼中如何选择律师和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离婚诉讼中请律师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选择一位律师做自己的委托代理人,这样整个诉讼的过程在律师代理和指导下完成;另一种是只是咨询或就特别的事项向律师寻求专业意见。无论哪一种,如何选择律师对于不了解律师行业的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笔者在这里向大家提供一些自认为有价值的经验。
由于婚姻家庭涉及法律的方方面面,不仅是婚姻家庭法本身还涉及动产、不动产、股权等不同财产类型的特别调整法律,对律师的要求还是比较全面的。你聘请的律师还将会获悉你的很多隐私。这就要求你在聘请离婚诉讼律师时必须认真选择,要了解要所聘请诉讼离婚律师的学识修养品德等方方面面的东西,要有着不比你少的生活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有货真价实的学历和资历,这直接决定了诉讼经验和法律文书的质量。律师本身是有门槛的,是提供智慧的一个行业,没有学历和资历一切是免谈的。国外法律行业动不动就是哈佛、耶鲁毕业的,还是有这个行业的客观规律的。
上述那些问题感觉都考虑好了,然后再考察其他方面,最好找个能够进行理念交流的律师,离婚本身是你对生活重构的开始,无论离婚还是不离婚都是为了自己生活的更加幸福。思想出现偏执的时候会太纠结于生活的诉讼的某一点上,忘记了离婚是一件综合的事情。某一点目的达到了有时候我们失去的更多。一个可以信任的离婚律师时刻从维护你最大最根本的利益的角度来替你考虑还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如果你的法律知识足够丰富或者你的婚姻问题很简单,你完全可以驾驭,也许你没有必要聘请诉讼离婚律师,问题也是因人而异的,不能绝对化。
2、离婚诉讼中和法官相处的艺术
离婚过程中,如果你的案件很简单只是流程性的,可能除了开庭和法官直接接触并不多。如果涉及的财产比较多,甚至涉及一方出轨或隐匿转移财产,这时候可能在调查取证或者是财产保全方面必须请求法官采取行动。如何让法官能够做好这些事情还是需要和法官有良好的互动,需要自己递交的资料准确完整,请求明确,尊重法官的意见。在法官的做法损害自己的利益时知道如何去交涉。如果有专业律师帮助也许就不需要你考虑这些问题,笔者只是假设你自己去完成这些事情。法官如何判决一个案件,除了证据还有自己依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自由裁量权。你作为案件当事人,法官对你的望闻问切还是在直观上影响法官的判决。因此,必须讲究一点和法官相处的艺术,让法官能够相信你的陈述和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
3、在离婚诉讼中应如何面对另一方
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是一方摆出和另一方当事人井水不犯河水的样子,势不两立。这样就是双输的局面。事实上,一如前述,离婚只是双方构建新生活的开始,并不总是破坏性,应该双方把心思放在解决问题上,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即使经历一段失败的婚姻,未来仍然可期,没有必要和对方过不去,分歧再大总能解决,不能情绪用事,这样对谁都没有好处。在离婚诉讼中应本着和对方解决问题的思路相处才是真的水平。
4、诉讼离婚中的需要作出决定的真问题
既然双方对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夫妻离婚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笔者进一步为你列举一下这些真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问题来了,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你首先面对的问题。离婚不是儿戏,离一次上一次且越来越难以修复,这个问题必须回答好。如果双方已经生育子女,离婚时候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探视权等问题你不得不面对。除上面的基本问题外,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核心问题,甚至有时候你最纠结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但你不得不想好并作出自己的判断。然后要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是军婚或存在其他法律对离婚的限制的情形。
任何一场离婚诉讼都是对你情商和智商的考验,梳理好笔者为你提出的那些问题,应对好那些事情,也许你很快就会轻舟已过万重山。希望陷入婚姻纠纷的朋友能很好地解决自己的问题。
 
三、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四、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
(一)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一方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首先就要提供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证据,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该规定可知,存在上述情形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那么我们就应该按照上述情形来搜集证据。简单举例如下:
1、如主张对方家庭暴力,应提交报警回执、有在派出所作笔录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询问笔录、法医鉴定、医院治疗的证明、伤情的照片、以及在场证人的证言等等。  
2、如主张对方吸毒、赌博行为的,可以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主张对方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二)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证据  
离婚官司中,往往涉及到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所以我们要搜集这方面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我们在举证时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举证。比如: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一方的父母长期照顾、协助抚养子女的证据。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另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问题就是财产分配,所以我们在举证时要特别注意提出相应证据。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举证。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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