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诉讼离婚 >

婚前大额个人存款被消费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时间:2015-01-18 16:57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离婚纠纷律师网转载
章某文与李某云是夫妻,婚后,章某文将自己结婚前存的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存款转到李某云的银行卡上,并将工资卡也交给了李某云,由李某云管理收入并负责家庭的一切开销。两个人虽然是自由恋爱婚后二人纠纷不断,夫妻感情逐渐淡漠。终于在刚刚结婚一年章某文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云离婚,并要求李某云返还其婚前存款二十万元。双方就这二十万元的返还问题互不相让。双方都先后聘请了深圳离婚律师,希望深圳离婚律师帮助他们达到自己的目的。
请不请律师只是问题一方面,最终还是法律来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的二十万元存款是章某文婚前所有,而且能够通过银行账单区分出来,根据该规定能认定二十万元存款是章某文的婚前个人财产。对此,双方的深圳离婚律师也没有争议。
处理这种纠纷,双方聘请的深圳离婚律师转入了当时转款目的的调查。章某文主动将钱打入李某云账户的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交给李某云保管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他本意就是要将存款用于两人共同的生活开销,就没有理由要求李某云返还了。章某文称他将二十万元转入李某云账户是要求李某云保管,所以李某云应当返还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章某文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说辞。
双方深圳离婚律师均认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各方婚后的收入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案件主审法官仔细研究后认为章某文将婚前存款交给李某云系其对个人所有财产的自愿处分,且章某文并未明确限制李某的处分权利。而且两人是夫妻,章某文预见到李某云可能对上述存款进行处分却仍交予她,很难被理解为仅要求李某云对其婚前财产进行保管,故章某文关于保管行为的主张不能成立。双方深圳离婚律师还是互不相让。既然张、王二人由李某云管钱,且婚后二人共同生活必然会消耗财物,则将章某文婚前存款婚后交付给李某云的行为视为章某文自愿将婚前存款供婚后夫妻共同使用的观点最合乎常理。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
本案中,虽然二十万元存款系章某文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其自愿交付给妻子供夫妻共同生活使用,深圳婚姻律师且在婚后生活中已将二十万元消耗完毕,故深圳婚姻律师不得再主张李某云返还该二十万元存款。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如果结婚是双方有大额现金或银行存款,最好夫妻进行约定,在双方离婚时确定如何补偿机制,否则一方的权利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无法保证。
案中,虽然二十万元存款系章某文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其自愿交付给妻子供夫妻共同生活使用,且在婚后生活中已将二十万元消耗完毕,故章某文不得再主张李某云返还该二十万元存款。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如果结婚是双方有大额现金或银行存款,最好夫妻进行约定,在双方离婚时确定如何补偿机制,否则一方的权利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无法保证。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离婚纠纷律师

咨询热线

186-658-02271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