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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女抚养权争夺到法院
黄某甲、赵某在2000年8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黄某乙,黄某乙现就读于某某花园小学。后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黄某甲、赵某均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需要法院处理。双方争议主要是子女抚养问题。
黄某甲为证明其抚养孩子更有优势提供了以下证据:1、银行流水单;2、广州崛起旺广告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黄某甲;3、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证明及房产证,证房登记在黄某甲名下;4、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黄某甲保底月薪2000元/月,外加销售提成和奖金;5、黄某甲的父母书写的《抚养孙子承诺书》及各自的工资流水清单。
赵某主张其在某料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行政经理,月收入为5000-6000元/月。赵某另主张黄某甲具有心理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且有家庭暴力行为。但赵某未对其主张举证证实。赵某另陈述其在广州没有房产,但离婚后其可以携带儿子租房。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原审法院认为:黄某甲、赵某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现黄某甲起诉离婚,赵某表示同意,故可确认黄某甲、赵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黄某甲、赵某离婚。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就儿子的携带抚养问题,综合黄某甲、赵某双方的工作、收入、住房等状况,并结合黄某甲、赵某的儿子现在黄某甲名下房产附近就读的事实,从更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考虑,儿子跟随黄某甲生活为宜。黄某甲明确表示不需要赵某支付抚养费,并无不当,予以支持。对于黄某甲提出的探视方案,亦无不当,予以支持。
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2014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如下:一、准予黄某甲、赵某离婚。二、离婚后,婚生儿子黄某乙由黄某甲携带抚养,并由黄某甲自行承担抚养费。三、离婚后,赵某可以在每月第一、三个星期的周六上午10点前往广州市海珠区某某花园C2-2304房接走孩子进行探视,周日早上12点前送回上述地址。黄某甲对赵某行使探视权负有协助义务。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黄某甲负担。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意见相异
上诉人赵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一、赵某与黄某甲之间的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1、在原审法院审理本案期间,黄某甲已明确告知赵某要去撤诉;2、赵某同黄某甲沟通时确认夫妻双方都愿意维持这段婚姻;3、黄某甲之所以起诉要求离婚,是因为婆媳矛盾。二、赵某、黄某甲的婚生子黄某乙应该由赵某携带抚养。赵某对黄某甲还有感情,也深爱着自己的儿子黄某乙,会尽力维护好家的完整。原审法院判决儿子黄某乙由黄某甲携带抚养是不适当的。首先,黄某甲有心理疾病,情绪不稳定、易怒且有暴力倾向,不适宜抚养小孩。其次,黄某甲母亲的教育子女方式极为严厉,容易给人造成极大的压力。第三,被抚养人黄某乙也不适宜由其祖父母隔代抚养,黄某乙虽不满10周岁,但也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他多次向赵某表露出跟他奶奶在一起的不愉快。因此,黄某甲除了父母的经济条件比赵某优越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条件有利于儿子黄某乙的健康成长,故,婚生子黄某乙应由赵某携带抚养为宜。据此请求:一、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准予赵某、黄某甲离婚”;二、若维持“准予赵某、黄某甲离婚”,则请求判决“婚生子黄某乙由赵某携带抚养,黄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二审法院二审另查明,二审法院二审庭询时,赵某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黄某甲写给赵某的保证书;2、赵某与黄某甲之间的往来短信,拟证明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3、门诊病历;4、银联POS签购单,拟证明黄某甲有心理疾病一直在服药,性格不稳定,且有暴力倾向;5、赵某发给黄某甲父亲的祝福短信,拟证明当时双方关系已经和好;6、谈话录音,拟证明双方有共同生活;7、黄某甲母亲的短信,拟证明黄某甲母亲教育存在问题,起诉时黄某甲主张性生活不和谐等都是其母亲教导。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黄某甲对此质证称:1、对于保证书,是多年以前写的,具体细节已经忘记;2、对于往来的短信,可以证明其为这个家庭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仅凭借截取短信的片段,不能就此证明双方关系已经和好;3、对于病历本,不能据此认定其有精神疾病,而应进行司法鉴定;4、对于谈话记录,离婚诉讼期间双方虽然有一起居住,但系因当时赵某没有地方居住,为了稳定赵某情绪才一起居住,双方分房而睡。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赵某于2014年12月5日向二审法院提交了2014年12月4日的报警回执,同年12月10日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其中鉴定意见为赵某双手多处挫擦伤,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拟证明赵某在2014年12月4日二审庭询后当晚被黄某甲殴打。
二审判决情况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赵某、黄某甲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否准许双方离婚。二、婚生儿子黄某乙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关于是否准许赵某、黄某甲离婚的问题。虽然赵某上诉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且黄某甲表示愿意继续维持婚姻,但是黄某甲对此明确予以否认。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鉴于双方在原审时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二审时黄某甲坚持要求离婚,赵某亦自称曾受黄某甲殴打,故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双方离婚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关于婚生儿子黄某乙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赵某上诉认为黄某甲存在精神分裂症等严重心理疾病不适宜携带抚养小孩,并提供广州市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病历、报警回执以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据。但是,根据赵某提供的门诊病历,未能充分证明黄某甲所患疾病的性质以及严重程度导致其不适宜携带抚养小孩;根据赵某提供的报警回执以及鉴定意见书未能证明赵某受伤系遭黄某甲殴打所致,且所受伤害程度亦未达到轻微伤,故赵某称黄某甲存在精神分裂症以及家庭暴力的主张,二审法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综合黄某甲、赵某双方的工作、收入、住房等状况以及婚生儿子黄某乙就学条件等因素判令黄某乙归黄某甲抚养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赵某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均不成立,二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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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女抚养权争夺到法院
黄某甲、赵某在2000年8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黄某乙,黄某乙现就读于某某花园小学。后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黄某甲、赵某均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需要法院处理。双方争议主要是子女抚养问题。
黄某甲为证明其抚养孩子更有优势提供了以下证据:1、银行流水单;2、广州崛起旺广告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黄某甲;3、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证明及房产证,证房登记在黄某甲名下;4、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黄某甲保底月薪2000元/月,外加销售提成和奖金;5、黄某甲的父母书写的《抚养孙子承诺书》及各自的工资流水清单。
赵某主张其在某料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行政经理,月收入为5000-6000元/月。赵某另主张黄某甲具有心理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且有家庭暴力行为。但赵某未对其主张举证证实。赵某另陈述其在广州没有房产,但离婚后其可以携带儿子租房。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原审法院认为:黄某甲、赵某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现黄某甲起诉离婚,赵某表示同意,故可确认黄某甲、赵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黄某甲、赵某离婚。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就儿子的携带抚养问题,综合黄某甲、赵某双方的工作、收入、住房等状况,并结合黄某甲、赵某的儿子现在黄某甲名下房产附近就读的事实,从更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考虑,儿子跟随黄某甲生活为宜。黄某甲明确表示不需要赵某支付抚养费,并无不当,予以支持。对于黄某甲提出的探视方案,亦无不当,予以支持。
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2014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如下:一、准予黄某甲、赵某离婚。二、离婚后,婚生儿子黄某乙由黄某甲携带抚养,并由黄某甲自行承担抚养费。三、离婚后,赵某可以在每月第一、三个星期的周六上午10点前往广州市海珠区某某花园C2-2304房接走孩子进行探视,周日早上12点前送回上述地址。黄某甲对赵某行使探视权负有协助义务。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黄某甲负担。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意见相异
上诉人赵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一、赵某与黄某甲之间的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1、在原审法院审理本案期间,黄某甲已明确告知赵某要去撤诉;2、赵某同黄某甲沟通时确认夫妻双方都愿意维持这段婚姻;3、黄某甲之所以起诉要求离婚,是因为婆媳矛盾。二、赵某、黄某甲的婚生子黄某乙应该由赵某携带抚养。赵某对黄某甲还有感情,也深爱着自己的儿子黄某乙,会尽力维护好家的完整。原审法院判决儿子黄某乙由黄某甲携带抚养是不适当的。首先,黄某甲有心理疾病,情绪不稳定、易怒且有暴力倾向,不适宜抚养小孩。其次,黄某甲母亲的教育子女方式极为严厉,容易给人造成极大的压力。第三,被抚养人黄某乙也不适宜由其祖父母隔代抚养,黄某乙虽不满10周岁,但也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他多次向赵某表露出跟他奶奶在一起的不愉快。因此,黄某甲除了父母的经济条件比赵某优越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条件有利于儿子黄某乙的健康成长,故,婚生子黄某乙应由赵某携带抚养为宜。据此请求:一、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准予赵某、黄某甲离婚”;二、若维持“准予赵某、黄某甲离婚”,则请求判决“婚生子黄某乙由赵某携带抚养,黄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二审法院二审另查明,二审法院二审庭询时,赵某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黄某甲写给赵某的保证书;2、赵某与黄某甲之间的往来短信,拟证明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3、门诊病历;4、银联POS签购单,拟证明黄某甲有心理疾病一直在服药,性格不稳定,且有暴力倾向;5、赵某发给黄某甲父亲的祝福短信,拟证明当时双方关系已经和好;6、谈话录音,拟证明双方有共同生活;7、黄某甲母亲的短信,拟证明黄某甲母亲教育存在问题,起诉时黄某甲主张性生活不和谐等都是其母亲教导。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黄某甲对此质证称:1、对于保证书,是多年以前写的,具体细节已经忘记;2、对于往来的短信,可以证明其为这个家庭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仅凭借截取短信的片段,不能就此证明双方关系已经和好;3、对于病历本,不能据此认定其有精神疾病,而应进行司法鉴定;4、对于谈话记录,离婚诉讼期间双方虽然有一起居住,但系因当时赵某没有地方居住,为了稳定赵某情绪才一起居住,双方分房而睡。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赵某于2014年12月5日向二审法院提交了2014年12月4日的报警回执,同年12月10日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其中鉴定意见为赵某双手多处挫擦伤,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拟证明赵某在2014年12月4日二审庭询后当晚被黄某甲殴打。
二审判决情况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赵某、黄某甲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否准许双方离婚。二、婚生儿子黄某乙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关于是否准许赵某、黄某甲离婚的问题。虽然赵某上诉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且黄某甲表示愿意继续维持婚姻,但是黄某甲对此明确予以否认。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鉴于双方在原审时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二审时黄某甲坚持要求离婚,赵某亦自称曾受黄某甲殴打,故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双方离婚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关于婚生儿子黄某乙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赵某上诉认为黄某甲存在精神分裂症等严重心理疾病不适宜携带抚养小孩,并提供广州市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病历、报警回执以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据。但是,根据赵某提供的门诊病历,未能充分证明黄某甲所患疾病的性质以及严重程度导致其不适宜携带抚养小孩;根据赵某提供的报警回执以及鉴定意见书未能证明赵某受伤系遭黄某甲殴打所致,且所受伤害程度亦未达到轻微伤,故赵某称黄某甲存在精神分裂症以及家庭暴力的主张,二审法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综合黄某甲、赵某双方的工作、收入、住房等状况以及婚生儿子黄某乙就学条件等因素判令黄某乙归黄某甲抚养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赵某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均不成立,二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深圳离婚律师编辑。
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网(http://www.wangxuyang.com ) 王培元律师研究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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