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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夫妻婚前关于彩礼的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5-06 20:54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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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件,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这样的案件并不多见。大致内容是:在河北某地,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男方应女方要求给付50万巨额彩礼,在给付彩礼的同时双方签署协议,约定3年内如果离婚女方愿退回全部彩礼。结婚后结果双方仅两个多月就无法生活,女方找人咨询后认为法律不会认可这一纸协议,便提出离婚,并起诉到法院。最后的结果是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官司,判决女方根据婚前协议返还全部彩礼。

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人身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协议是一纸空文。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良好的社会风俗负责,守住法律的底线。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7岁的贵州籍女子黄某与丈夫离婚后,只身到河北省河间市打工,并想在当地找一个富裕家庭的男子结婚。经同事介绍,黄某与河间市28岁的青年农民杨某相识,黄某向杨某提出50万元彩礼的要求。说来也算是正常。

确实杨某家境殷实,但一直没有娶到媳妇,看到如花似玉的黄某,虽对巨额彩礼有所顾虑,但最终还是答应了黄某的要求。同时,为了让媒人和男方放心,黄某主动提出签署一份彩礼约定返还协议,写明双方系自愿结婚,与他人无关,男方给付彩礼50万元,如果双方婚姻维持不满三年,女方愿意全款退回。作为见证人的媒人也在协议上签署了姓名。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应该说初衷是好的。

在这种情况下,2014年11月,双方领取结婚证,并在当地举行了结婚仪式。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婚后仅两个月,黄某便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这样一下陷入了矛盾中。

杨某确实也感觉很冤,自己与黄某本无感情,当初仅仅认为夫家家境好就一时糊涂同意出嫁,现在打定主意要离婚。杨某在法庭上陈述称,结婚两个月来,二人虽名义上同居生活,但妻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杨某亲近,二人从未行夫妻之实,表示同意离婚。然而,双方在彩礼返还上出现分歧,黄某不同意返还彩礼。

河北某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签订的协议系以正当关系之维持为目的,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故判决准予二人离婚,黄某全额返还彩礼50万元。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婚前协议有效,该案中,当事人均认可协议属于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同时也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应认定有效。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相关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时,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司法解释并未排除其他合法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约定婚姻维持不满三年返还彩礼之内容,并未涉及强迫结婚或不得离婚之类人身自由权利的处分,所以不是对婚姻这种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依据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法院对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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