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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能否向法院请求精神赔偿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2-17 10:02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30起涉“家事”典型案例,其中,夫妻离婚时一方有出轨行为,另一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哪些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相关案例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问:周某能否起诉索要精神赔偿,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深圳离婚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法院提示
  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深圳离婚律师王培元律师,专业代理深圳家庭婚姻纠纷、离婚官司、遗产继承。
本文《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能否向法院请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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