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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告诉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2-13 12:23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大量存在。深圳离婚律师调查发现这些夫妻多数并没有和好,而是在等时间准备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但再次起诉时常常发现和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双方财产状况发生很大变化,一方说另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则说明是自己合理支出与处分。

         上面提到的合理性支出问题有待于法官来判断,当事人需要自己准备证据,此时最好求助于深圳离婚律师

         被媒体炒作的沸沸扬扬的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为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参考。这个案例的核心点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大家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受害一方要达到这一目的,还是要依靠证据和专业离婚律师的辛勤劳动。

         有很多媒体人把这一案例扯到了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案,说马蓉很可能净身出户,这纯粹是媒体的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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