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处理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民事案件中增设一个二级类型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下设两个三级类型案件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案件。这类案件是国家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做出的法律安排。根据最高人法院相关文件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相关文件还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关于此类案件的复议问题。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
附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样本: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写明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事实和理由:
……(写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以及其他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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