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既包含人身关系,也包含财产关系,而且是是确定孩子抚养的法律依据,但实践中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发现,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离婚协议书不严谨或者一方诚信欠缺,因为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屡屡发生争议。
当出现争议的时候到底怎么样来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面是一份提起诉讼的起诉状副本,供大家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男,汉族,19XX年8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301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XX。
被告:XX,女,汉族,19XX年1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3xx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房屋分割补偿款89万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5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7年1月2日生育一男孩XXX。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于2016年9月1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购买的房子一套,离婚后产权100%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补偿给男方165万元,男方将离婚前所持有的50%产权过户给女方。离婚后原告根据协议约定配合被告办理了相应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但被告仅在2017年2月12日转账76万元给原告,剩余89万元房屋分割补偿款至今未付。该款虽经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现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7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