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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屋过户起纠纷都成被告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05-15 08:48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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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发现这样一件事,李某玲和胡某来原来是一对夫妻,回来夫妻感情恶化离婚,两人再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在离婚诉讼中将登记在李某玲名下的房子判归胡某来。可是离婚中双方关系恶化,李某玲因为对胡某来有意见,没有协助胡某来办理过户,而胡某来也极端不负责任,干脆不还房贷。因为欠下银行房贷这对已经离婚的男女被银行告上法院。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关系恶化,离婚后拒绝协助办理过户

李某玲和胡某来是自由恋爱结婚,曾是很多人羡慕的一对恩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花费888888元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388888余元,剩余的向某银行按揭贷款,夫妻关系很好,房子于是登记在李某玲名下。

但好景不长,从2009年,两人争吵不断,夫妻感情走向破裂。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夫妻关系的维护确实是一件大事,即使发生争议也要友好和平解决。

双方在几年中签过多次离婚协议,由于李某玲未按约履行,胡某来将李某玲告上了法院,要求将两人共有的房屋判归他一人所有。2013年底,一审法院判定,该套房屋归胡某来所有,李某玲要协助胡某来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若李某玲不协助,胡某来可以凭判决书办理该房的权属登记手续。李某玲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9月,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玲并没有协助胡某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女方被迫还房贷,后向不负责任地前夫追索

本以为事情到此该画个句号。不想,就在该案二审判决下达时,某银行将李某玲和胡某来一起告上青秀区法院。理由是,他们两人按揭购买房屋后,到2014年6月,已连续15个月拖欠贷款不还。李某玲认为,该共有房产已为胡某来所有,房贷应与己无关,所以拒不出庭应诉。2015年5月,青秀区法院判决李某玲和胡某来共同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30余万元,及利息、罚息等2.2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玲和胡某来都没有履行,某银行遂向青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玲被列为被执行人之一,为了避免上“老赖”名单,2016年5月底,李某玲向法院支付执行款20万元。2016年9月,李某玲又向某银行支付了剩余的贷款、罚息等共计19.3万多元,至此,李某玲总共支付了39.3万多元。

房子没了,房贷却要自己背,李某玲气不打一处来。随后,李某玲将胡某来告上江南区法院。李某玲说,该房产已经归胡某来所有,房贷理应由胡某来承担,现在她已经归还了39万余元的房贷,胡某来应该返还她已归还的房贷。

法院认为,李某玲和胡某来曾共有的房产,经两级法院审理,已经认定归胡某来所有。虽然李某玲没有积极配合将该房产进行变更登记,但该房产的物权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后已经发生了变更,胡某来已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因该房产为李某玲和胡某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向银行按揭贷款,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李某玲和胡某来离婚中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债务承担的约定,对案外人没有约束力仅能约束双方当事人,某银行作为债权人为保证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仍有权要求二人对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玲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胡某来追偿。所以,李某玲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近日,一审法院判定,胡某来返还李某玲已支付的房贷及罚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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