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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复婚后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有效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7-10-28 10:28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常常遇到这样的法律咨询,在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里对于财产的分割很详细,如果再复婚,是不是财产状况自然就恢复到上次离婚前的状态呢?

深圳离婚律师明确告诉你,答案是否定的,复婚并不能恢复双方的财产原来的状态。离婚后,按离婚协议书,归男方的财产以后就是他的个人财产,归女方的财产以后也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双方复婚,财产也不会因此而又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新的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财产随着婚姻的一定年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更何况离婚后双方也可能对财产进行了处分呢?这又如何自动恢复。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告诉大家一个解决办法,你若想将财产属性恢复到以前,非常简单,两个人签个财产约定就好了,财产约定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财产约定里双方直接约定财产的属性就好了。也就是原来的财产约定不在具有法律效力,全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相关的文书最好来咨询律师,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受咨询的时候发现有些当事人因为缺少法律意识,导致自己拟定的协议并没有表达清楚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反而把原来各人婚前的财产也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结果后来又离婚,问题出现了,回天无力。
深圳离婚律师再来谈一下这个问题解决的法源。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大家一定正确认识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复婚对它的效力并没有影响。深圳离婚律师再和大家看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概念和效力。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这个是学理性的标准概念,当然深圳离婚律师明示的是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否则民政部门也不会受理。只有离婚协议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规定,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属于合法有效的文书,而且民政部门也在上面加章进行了确认,最高法院在制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时,明确了五种情况,其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鉴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的规定,在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定效力。
 
深圳离婚律师希望大家真正了解了离婚协议的效力,有问题大家可以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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