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参加了昨天中国社科院举行依法治国系列研究成果专场发布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婚姻家庭法专家薛宁兰在研究专著中建议,夫妻财产关系若采取分别财产制,在结婚登记时,双方财产应可一并登记于婚姻档案中。
薛宁兰表示,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以亲情和爱情为基础的,因此,法律只能有限度地介入亲属关系深圳离婚律师。
在夫妻关系方面,应增设一些新制度,如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但妻子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夫妻财产关系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非常夫妻财产制深圳离婚律师。
薛宁兰指出,分别财产制必须约定,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结婚登记时,一并登记于婚姻登记档案中。婚后订立财产约定的,应当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财产约定登记。深圳离婚律师
另外,在此次发布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社科院专家还建议,现行《继承法》有关遗产范围的规定过窄,应予以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过窄,也应扩大。可考虑扩大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三顺序是四亲等以内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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