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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时一方婚前个人的股票、基金怎么分割问题,也是适用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这是明确的原则。问题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呢?
举一个案例,王某在结婚时有存款200万元,股票100万元,结婚后王某将款借给朋友获利60万元,股票一年获利30万元。一年后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该如何分割这些婚前个人财产呢?
深圳离婚律师先带您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股票如果婚后未进行任何操作,其账面收益部分属于被动增值,离婚时认定为自然增值较为适宜,归个人所有,如果进行了操作,增值部分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借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价款是履行射幸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彩票和奖金不构成原物和孳息的关系。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您: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未进行买进卖出操作,离婚时账面收益宜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一般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在目前很多家庭都有股票的情况下,理清上述问题对于正确处理离婚纠纷意义重大。
如果您对婚姻问题如何解决,对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存在困惑,欢迎随时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王培元律师,我们会随时会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Tel: 18665802271 0755-33050833
E-mial:1866580227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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