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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十八岁后的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承担高等教育费用?

来源:未知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3-01 08:50

标签: 深圳离婚律师 债务处理 亲子鉴定 深圳离婚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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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先带您看一个小案件:赵小青(化名)出生于1995年9月,赵小青的父母后被法院判决离婚,赵小青判归母亲抚养,其父亲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

赵小青后曾于2006年要求父亲增加子女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2008年4月始其父亲每月将抚养费提高到400元,其父亲承诺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赵小青今后教育费的二分之一。
2013年赵小青被某大学录取,2014年其在向父亲所要学费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要求父亲承担高等学校费用。后赵小青自行撤诉。

深圳离婚律师带您探讨一下赵小青在成年后的高等教育经费是否应该由其父亲负担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清楚的,已经成年并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不能依法要求父母承担其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除非父母自愿承担。这个时候的成年子女已经有了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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